唐代“天作之合”的观念流传至今……
包括唐代在内的历代法律,通过形形色色的内容和规定,都力图维持婚姻与家庭的稳定,很明显,如果婚姻与家庭不稳定,社会就不能稳定,统治阶级也就统治不下去了。除了这方面的法律以外,还有一些以神话、传说、习俗为主要表现形式的观念,也含有这一目的,这就是认为夫妻缘分是前世已定,所以不可改变。
这方面说法很多,例如“天作之合”、“佳耦天成”、“缘由前定”等等,《女论语.事夫章》中也说:“前生缘分,今世婚姻”,至于什么“千里姻缘一线牵”,“有缘千里来相会,无缘对面不相识”等,这都是后世的话了。这方面的说法,唐代时最为多,而且也可以说,唐代以后也不再有新的说法了。
以下的一些故事就能说明了许多问题。
一个是李复言《续玄怪录》所载的“卢生”:
弘农令之女既笄,适卢生。卜吉之日,女巫有来者。李氏之母问曰:“小女今夕适人。卢郎常来,巫当屡见,其人官禄厚薄?”巫者曰:“所言卢郎,非长髯者乎?”曰:“然。”“然则非夫之子婿也!夫人之婿,中形而白,且无须也!”夫人惊曰:“吾之女今夕适人得乎?”巫曰:“得。”夫人曰:“既得适人,又何以云非卢郎乎?”曰:“不知妻由,卢则终非夫人子婿也。”俄而卢纳采,夫人怒巫而示之,巫曰:“事在今夕,安敢妄言。”娼家大怒,共唾而逐之。
及卢乘轩车来,展亲迎之礼。宾主礼具,解佩约花,卢生忽惊而弃出,乘马而遁,众宾追之不返。主人素负气,不胜其愤,且恃婢女之容,邀客皆入,呼女出拜,其貌之丽,天下罕致。指之曰:“此女娲惊人者耶?今而不出,人其以为兽形也。”众人莫不愤叹。
主人曰:“此女已奉见,宾客中有能聘者,愿赴今夕。”时郑某官乘,为卢之傧,在坐起拜曰:“愿事门馆。”于是奉书择相,登车成礼。巫言之貌宛然,乃知巫之有知也。
后数年,郑仕于京,逢卢,问其事,卢曰:“两眼赤,且大如朱盏,牙长数寸,出口之两角,得无惊奔乎?”郑素与卢相善,骤出妻以示之,卢大惭而退。–乃知结之亲,命固前定,不可苟而求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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