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爱奇俗:古代女子的初夜…… – 女娲共享

性爱奇俗:古代女子的初夜……

  现代人对于贞操观念已经不那么重了,只要有了真心相爱的人,就可以做爱。而且已经很少有人一直将初夜留到洞房花烛夜。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就像两性知名品牌lelo所讲的:爱情是完美性爱的基础。情之所至,享受美好性爱。但是在古代,并不是所有女子都将初夜献给了自己的丈夫,有一些国家有些奇怪的性风俗,把女子的初夜给了指定的对象。

  古埃及:初夜献金牛

  古埃及有崇拜“金牛”之风,所谓“金牛”是体上有特别的斑纹的黑牡牛,据说这是生殖之神奥色里斯的化身。凡有“金牛”出身,祭司们就把它小心饲养,等过了四个月头,就送进“金牛庙”。“金牛”初到庙堂的40天内,男人不能去,只让女子在庙内裸体供奉,少女们纷纷把下体献给“金牛”,这是她们的一种宗教责任。

  虽然这种风俗在当时是很神圣的,但是这种方法对女子是不是太残酷?一则很危险,试想想,一个什么都不懂的牛要和人进行交配,纵然有人帮助,也是很恐惧的一件事。二则开了人和动物乱伦的头。女子的第一次就要和动物进行交配,那么在女子和当地人看来,人和动物进行性交也是很自然的事了,只不过一种是神圣的,一种是不神圣的,但不管怎么说,它告诉人们,人和动物是可以交配的。欧洲的黄色牒片里,这种人和动物交配的场面比比皆是。记得我第一次看到这些时,惊恐万状,但现在我才知道,对欧洲人来说,这是一种古老的习俗。

  古印度:初夜给僧侣

  第二种将初夜权奉献给神的方法是以僧侣、祭司执行,因为他们是神的代表。

  古代的印度王于新婚的三天内不得与新王妃接触,这三天要交给最高的僧侣和王妃共寝。君王尚且如此,百姓又能怎样?

  从这一点上来说,的确是神圣的。但是仍然有一种矛盾和假相存在。僧侣是神的代表,这种习俗又是这些僧侣宣传的,如果是真的信神倒也罢了,否则,这岂不是一种骗局?可见,贞与不贞,神圣与否,全在人心里,正如马丁.路德说的那样。

  印度土著:初夜归权贵

  第三种是由酋长、地主、君主执行初夜权。

  印度孟加拉的土著民族,处女非奉侍了兼祭司的酋长后,不得结婚。新西兰、尼加拉瓜、南美巴西等地都有这种风俗。古罗民的奥古斯都大帝曾对臣下的妻女主张这种权利。法国布勒塔涅的风俗则是:第一夜献给基督,第二夜献给圣母,第三夜献给地主,第四夜才献给新郎。曾经是葡萄牙的圭内瓦有一种部族,其酋长不但能享受初夜权,而且要求得到相当的礼金。

  真是淫迹斑斑,磬竹难书。如果说第一种和第二种初夜权确真带有神圣的宗教色彩的话,那么第三种习俗就已经沦为淫风了。

  菲律宾:雇人“破瓜”

  第四种是由贫民、仆役及外地人行使初夜权。

  菲律宾的一些土人之间,有特设的公吏专司此事。新喀利多尼亚的处女在结婚前,要用很高的报酬雇人“破瓜”。据日本学者南方熊楠叙述,从前松本正藏游印度,寄住在某贵族家,有一天主人竟卑躬屈节地请求他为女儿“破瓜”。

  非洲部族:拍卖初夜

  在《黑色的性行为》一书里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住在赤道附近的非洲部族有一种公开拍卖少女初夜权的习俗。他们的少女到了成熟期,其初夜权都要卖给任何想要的人。当天,少女全身被衣服包住,被人抬高在部落内巡回,然后在部落的广场中跪在洋伞下,围观的人可以用适当的代价和少女一起过夜。

  这个故事使我想起中国农村的一种现象,即出嫁少女就是要卖很多钱。把女子当摇钱树,把她们当成一种增加收入的工具,跟把少女的初夜权公开拍卖没有什么两样。这都是不把女子当人看。

上一篇:末代皇帝独特的壮阳秘方

下一篇:风流才子唐伯虎的婚姻之路

女娲共享社区 古代房中术分享: 妓女在中国是一个古老的行当了。在春秋时,当时风气开放的齐国就由国相管仲开办了第一家官办妓院。管仲因此被评为青楼始祖。据说当时到齐国做生意的人可以免费享受服务,所以齐国的商业极为发达,都是第三产业带动起 现代社会对于男女性行为有着严格的规定,未成年认识不能进行性交,偷尝禁果的。可在我国古代,男子在13岁左右就已经有性行为了。宫中男子的结婚年龄一般不超过18岁,大多数是在13岁至17岁之间,几乎所有的皇帝、小皇 人类不愧是动物进化而来的,在古代人们动物刑罚哪些犯错的人。那么具体都用哪些动物处死囚犯呢? 1、用狗将人咬死 最具凌辱性的莫过于用狗来行刑,然而在全世界却广为流传,在中东、日本、非洲,甚至在欧洲。 古代西 《说文解字》说对“处”的定义是停止,处女的含义就是停留在房间闺阁的女子,即尚未出嫁。古代人没有处男的说法,要按字面强行解释,处男就停留在房间的男子,也代表尚未娶亲。不过中国的婚俗是女子嫁到男方家,男人 胡氏:北齐武成帝高湛的皇后,可算是个少有的荡妇。高湛继承帝位后,逼奸嫂嫂李祖娥,胡皇后不耐宫闱寂寞,同高湛的亲信随从和士开勾搭上了。儿子高纬登基后,和士开则排除异己,封淮阳王,后被高俨杀死。胡太后又与……女娲共享社区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