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娼妓业在清朝屡禁不止……
清朝,作为中国封建社会的末代王朝,其卖春的情况也自有其特点:一方面是清初的几次严厉禁娼,另一方面是娼妓业还是在发展蔓延,甚至达到了一个高峰。这似乎也是一种历史发展规律:在各个封建王朝开国之初,都能不同程度地汲取一些前朝覆亡的教训,采取一些改革措施,使社会矛盾得到某种程度的缓和。
但是,社会的基本矛盾并没有解决也不可能解决,随着封建经济的恢复与发展,社会矛盾又日益尖锐起来,终于导致这个封建王朝的灭亡,以至最终导致整个封建社会的覆灭。这些社会矛盾表现在许多方面,卖春也是其中的一个方面。在这方面的社会矛盾,清代似较前朝更为突出。
一、清初的禁娼
清朝初年,从顺治到雍正,颁布过几次诏令,采取过一些措施,禁止与取缔卖春。
清初一开始还是承袭明制,顺治元年设教坊司以掌宫悬大乐。顺治八年,奉旨停止教坊女乐,用太监48名来替代。但是据《皇朝通考.乐考》上说:“顺治十二年仍设女乐,十六年后改用太监,遂为定制。”这一来,清代的北京宫妓似已消灭了。所以,《雍正会典》上有“顺治十六年裁革女乐后,京师教坊司并无女子”的话。
但是, 京师如此, 各省的消灭宫妓还有一个过程,这在康熙后才逐渐废除。《雍正会典》说:“礼部进春仪康熙十二年复准直省府州县拜迎芒神土牛,勒令提取伶人娼妇者,严行禁止。”
但是,清初王士祯做扬州推官时曾有一段记载:“扬州旧例,府僚迎春琼花观,以妓骑导,太守节推各四人,同知以下二人,归而宴以侑酒,府吏因缘为奸利。余语太守罢之。”据考证,王做扬州推官为顺治十六年,康熙五年行取北归,所说的官妓现象,大概在康熙初年有些地区还未奉令禁止。
在取缔宫妓的同时,清初的几个皇帝都下过诏令,禁止以良为娼。例如,顺治五年制定并颁行的《大清律集解附例》重申了明律中禁止以良为娼的条文。顺治九年清世祖又下令禁止以良为娼,对误落平康者,许平价赎归。康熙时开始修订,后来颁行的《钦定大清律例》关于“买良为娼”的律令,除一字不差地照抄明律以外,还在后附“条例”中作了进一步的补充:
有私买良家之女为娼者,枷号三个月,杖一百,徒三年。知情卖者与同罪,媒合人减一等,妇女并发归宗。
凡籍充牙将领卖妇人逼勒卖奸图利者,枷号三个月,杖一百,发云贵川广烟瘴少轻地方。如虽无局奸图画情事,但非系当官交领,私具颌状,将妇女久养在家,逾限不卖,希图重利者,杖一百,地方官不实力查拿,照例议处。
凡无籍之徒及生监衙役兵丁,窝顿流娼土妓,引诱局骗,及得受窝顿娼妓之家财物,挺身架护者,均杖一百。生监革去衣顶,衙役兵丁不准食粮充役,邻保知情容隐者,杖八十。受财者准枉法论,计赃从重科断。其失察之该地方官,交部照例议处。
到了雍正年间,又诏令废除官妓,《雍正会典》说:“雍正三年律例馆奏准:令各省俱无在官乐工。”雍正还采取了一项措施,即下令免除明朝遗留下来的“惰民”、“蛋户”、“九姓渔户”等世为娼妓的贱民阶级,恢复成为良民。这方面的记载有:
雍正元年时,山西省有日乐籍,浙江绍兴府有曰惰民,江南徽州府有曰伴,宁国府有曰世仆,苏州府常熟昭文二县有曰丐户,广东省有曰蛋(蛋)户。该地方视为卑贱之流,不得与齐民同列甲户。上甚悯之,俱令削除其籍,与编氓同列。而江西、浙江、福建又有所谓棚民,广东又有所谓察民,亦照保甲之法,按户编查。
自明初绍兴有惰民,靖难后诸臣有抗命者,子女多发山西为乐户,数百年相沿未革,一旦去籍为良,今下之日,人皆流涕。
在历史上,人们对雍正帝颇有争议,但从政治、军事上看,雍正和顺治、康熙一样,都还是有一些作为的。从雍正元年至八年间所持续推行的颇得民心的“除贱为良”政策,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否定和废除了延续实施达一千多年之久的乐籍制度,使卖春的活动失去了合法性,这对于乐户作为一个阶层的政治解放和对于城市娼妓业的控抑乃至于废止,是产生了积极作用和一定影响的。
二、清代娼妓之盛
虽然清初对禁娼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似乎也收到一定效果,但是,和前面几个朝代一样,这个问题并没有解决,过了不久,反而进一步地蔓延发展了起来。
娼妓的产生与发展,是有一定的经济和文化土壤的,只要这种土壤未被铲除,娼妓问题是无法解决的。清初虽然三令五申地禁止以良为娼,雍正虽然废除了延续一千多年的乐籍制度,但是这些封建统治者既未对众多性工作者为良后的生活出路做出安排,也未对孳生娼妓的社会土壤予以铲除,于是过了不久,“解放”了的性工作者不少人迫于生计又只好重操旧业。
加之雍正之后的几代皇帝对于娼妓的活动也多听之任之,令虽行而禁不止,乾隆皇帝巡视江南时甚至亲自召幸过女伶昭容和雪如,于是,娼妓又像野草一样,“春风吹又生”了。
当然,在这个问题上要作一些分析。在顺治、康熙两朝79年间,官妓废除得较为彻底,但市妓在经过改朝换代的动乱以后,很快又恢复了发展,例如顺治年间仅苏州城就曾两度开设花榜,品定高下。
到了康熙年间,则各城镇的市妓都已比较活跃,如朱彝尊所狎代州妓白狗、汤西所悦江阴妓红娘子、赵执信情密的天津妓蕊枝、玉素、珍珠、金钱等,都是康熙年间声闻遐迩的名妓。但总的说来,清初的市妓已远不如晚明之盛。到了雍正年间废除乐籍制度后,市妓也随之结束了她的历史使命,而私妓则大大兴盛了起来。
雍正所采取的废除乐籍的制度,实际上并没有收到决定性的效果,政治上的压迫似乎消除了,但经济上的压迫仍旧存在,道光、咸丰以后,一些被解放了的“贱民”妇女,仍旧荐寝侑觞,未离旧业。例如同治五年出版的戴的《西浙宦游纪略》云:
严郡建德之渔课,始自明洪武间。九姓则陈、钱、林、李、袁、孙、赵、许、何,相传为陈友谅抗明师后的后裔,及臣属子孙,被贬入舟居,使身为贱役,无异教坊,其家属随船者皆习丝弦大小曲,以侑觞荐寝。
名为眷属,实则官妓。日久年深,九姓之名,已难遍考,至今船只名为江山。由钱江而上至衢州为八省通衢,富商大贾,非此船不坐,豪宦亦然,沈游倾覆,述而不悟,耗费资财,诚不可以数计。道光、咸丰间,尚存船一千数百只,船以奉官为名,官吏既征课银,即有不能禁止之势。……渔课一项,征银九十四两五钱五分八厘,皆属可裁之款。九姓之课可裁,九姓之人可以改业。
乾隆以后,娼妓之盛,当时来华的日本人也有记载,《唐土名胜图》认为,古今风土变迁,最可玩味者,莫如戏楼与妓馆。其中的《东西青楼之图》,是在北京的灯市口之东一带,妓皆长袍盛妆,弹筝侑酒,绣帘红烛,迥非今世所见。《唐土名胜图》是1804至1805年所作,相当于清嘉庆初年,那么所述当然是乾隆时的情况。
可是,当时的北京,还不是性工作者的地方,在这方面,不如南方,其原因一则因为北方妇女的容色、装束、习惯都逊于南人,同时因为清沿明律,禁止官吏士人狎娼,凡文武官吏,宿娼者杖八十,(挟妓饮酒,亦在此例)媒合人减一等。
监生生员……狎妓赌博……者,问发为民,褫革治以应得之罪。在京师对这些规定,掌握尤严。可是到了咸丰时,北京的妓风大炽,“胭脂石头胡同,家是纱灯,门揭红帖,每过午,香车络绎,游客如云,呼酒送客之声,彻夜震耳,士大夫相习成风,恬不为怪,身败名裂,且有因此褫官者。”这主要是因为清朝中叶以后,帝王沉迷于女色,无暇管理臣工;同时承平日久,法令渐弛的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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