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通奸为何会被浸猪笼……
浸猪笼,很多人都听过。就是把人塞到竹条扎成的笼子里,扔到水里,淹死。为了防止笼子没扎牢–人之求生之时,会有难以想象的爆发力的–而逃了命,还要将人手脚用铁索捆住,在笼子边上绑石头–一切,都为了让人死翘翘。
村妇不守妇道、村中男子做贼偷盗等,都有可能被锁上铁链装入竹编“猪笼”投入潭中沉入水中毙命,为当时最严厉的刑罚。在当地,小孩子夜间不听话哭闹,大人只要说声再不听话便去“浸猪笼”,孩子立即噤声。
现代有一些影视剧还原“浸猪笼”私刑。古时候的女子,死掉了丈夫,就必守寡,从一而终,不得改嫁。那时候的道德规范就是如此,尤其是针对女性…好女不侍二夫亦由此而知!道德从来都跟特定时代和特定社会的文化习俗,或者个别社群的传统和信仰分不开。
浸猪笼是一种非常封建的私刑,通常在边远地区。即使是在古代,最普遍的对待通奸的做法,也是交由政府部门来裁判,而非由地方上的所谓“德高望重的前辈”来决定或者来扣帽子决定罪名。
其中通奸是被浸猪笼重要一条
中国古代,对于通奸如何处理,都是有着明文规定的。《尚书》里就有写,“男女不与义交者,其刑宫”。也就是腐刑,也就是从此变成了太监。从此句可见,被罚者是男人。方式,为没收作案工具。与其后的刑罚比起来,不可谓不重。
到秦汉元明清,对通奸者,一般是打板子,如清律规定,男女各打八十大板,有夫之妇与人通奸的,打九十;另有判刑,如汉朝董朝任济南太守时与城阳王的女儿私通,便被判了三年–他是太守啊,有钱多讨几房妻妾便是,为何冒险–或许有些人就是喜欢偷偷摸摸的感觉。
既然法有明文,为何还会浸猪笼这种私刑呢–就不怕被施刑者的家人去告他们吗?
原来,研究者告诉我们,明清对于此类,是允许私刑的。
然则,允许是一回事,你执不执行,又是一回事–毕竟,这是剥夺人的生命啊,若将他们送官,起码还有活路–古代通奸者,不都乡里乡亲吗?用得着这么狠?
为何他们真觉得有必要浸猪笼?
一则,这是丑事。从古至今,这事就若非法律有处罚,便是道德有谴责,不是什么好事。好坏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家里出了这种丑事,其他村里县里,都知道某某家出了这样的事啊,都抬不起头来见人了,面子,有时远比里子更重要。
二则,男女之间的感情是排他的。你是我的人,就是我的人,不能是其他人的。而通奸,却把这种人之常情打破了。物伤其类。想一下,今天你看着某人与某人通奸被抓,会不会想着,这等事,哪天会不会也会不幸落到自己头上,被戴绿帽呢?
浸猪笼当然是最强力的进行吓阻办法。让那些心襟摇荡者看看,做下丑事,会有怎样的后果。因而,除了当事者,其他人都会倾向于用最严厉的方法来羞辱他们–猪笼嘛,而律法中那种轻飘飘的惩罚,简直就是鼓励这种事啊。于是,私刑就顺理成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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