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婚外恋?…… – 女娲共享

什么是婚外恋?……

 

  成年男女在法定婚姻关系以外产生的恋情。婚外恋是夫妻关系不稳定的产物,也是婚姻纠纷、家庭解体的常见原因,且易于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婚外恋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自己有配偶。但在心理上倾慕与行动上追求配偶以外的已婚或未婚异性,或接受配偶之外已婚或未婚异性的追求;另一种是自己尚未婚配,但在心理上与行动上追求已婚异性,或接受已有配偶的异性的追求。婚外恋多发生于婚后适应期以内,尤其是在配偶间出现感情危机时。

  产生基础如果现实生活中的婚姻质量不高,就难以经受婚后感情的波折和打击。以金钱、地位、容貌、住房等为条件缔结的婚姻占有相当比重,造成了婚姻关系的不稳定性。婚姻关系的稳定与否,取决于夫妻双方对婚姻生活的满意程度,这种满意程度与对婚姻原有的期待值有关,同时也受自我感受和外向比较两种参照系的影响。自我感受参照系是一种涉及肉体和心理的自我感受,是婚姻关系最直接、最基本的体验,对婚姻关系的稳定十分重要;外向比较参照系是通过对他人婚姻关系的评估而引起的心理感受。一对婚姻关系自我心理感受很差的夫妻,在和他人的婚姻相比较时,往往会强化他人婚姻中的美满和对自己婚姻的不满。在一定条件下。这种情况比较容易促成婚外恋情,并通过和婚外恋人产生的感情同自己的配偶相比较,使婚姻的矛盾激化,加剧婚姻的不稳定性。从实际情况看,中国的婚外恋呈逐年增多趋势的原因相当复杂,而并非因为缺乏真正的离婚自由。一些已经“死亡”或应该“死亡”的婚姻固然应该以离婚告终,然而,婚姻和家庭决非纯属个人私事,在婚者必须对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承担社会责任的优良文化传统并未在中国人心中泯灭。因此,一些出现夫妻矛盾的家庭在受到各方面(包括工作单位、婚姻登记机关、家人及邻里)舆论的干预时,不愿贸然离婚;有些当事人则因为受子女、住房、经济等条件的限制,感到离婚的代价太大而却步,这样的当事人并不一定转而寻求婚外恋情。发生婚外恋情,更多的是出于性本能的缺乏自我约束和社会约束,喜新厌旧,不重视婚姻双方的感情巩固。尤其是受西方性自由的消极影响,在权钱许可的条件下,婚外性行为大量发生。因此,这是社会道德风尚衰落的表现,而非没有离婚自由。

  两性差异婚外恋中男女两性的差异显著。从初始动因看,男性一般是为了寻求新鲜感、卸却事业和家庭的重负感、满足征服欲,女性则一般是出于补偿心理、依托心理和回报心理。从恋情特征看,男性婚外恋多因性诱惑,具有随缘性、偶发性和即兴性,恋情的爆发速度和力度甚于女性;女性婚外恋情则更注重情感基础和心理感受,在情爱的深度和持久性方面甚于男性。在角色特征上,男性呈现主动性、冲动性和阶段性,女性则更具被动性。从婚外恋的行为结果看,男性婚外恋的一般历程是从“喜新而不厌旧”到“不厌旧而弃新”,而女性婚外恋的一般历程是从“厌旧喜新”到“弃旧图新”。出现这种差异是因为男性一般更注重事业、前途,更现实;女性则多把爱情作为人生的主旋律。两性婚外恋的差异使女性在婚外恋情中容易受到更大的伤害。

  类型与主体的自身心理素质、婚姻境遇、社会氛围条件有关。常见的有:①怀旧型。当事人对现实婚姻不满意,进而与旧日的恋人、知己或好友产生婚外恋情。②情投意合型。夫妻双方在理想追求、生活情趣等方面缺乏共同语言或婚后感情交流不足,导致另寻知音而发生的婚外恋情。③寻求安慰型。夫妻两地分居或一方对另一方的冷漠、虐待等原因,使深感孤独、失落和屈辱的一方从婚外异性身上寻求抚慰和满足,因而发生婚外恋情。④感恩回报型。多见于已婚女性因图报异性对自己的帮助、搭救之恩,混淆友情与恋情界限而产生的婚外恋情。⑤崇拜型。对婚外异性的才华、魅力由敬慕到爱慕,进而发生婚外恋情。多见于女性。⑥报复型。配偶一方爱情转移,另一方为取得心理的暂时平衡或报复对方而与婚外异性交往,进而产生婚外恋情。

  道德评价婚外恋是当今社会中的一个较普遍现象,大多数人对婚外恋持否定和反对态度。婚外恋现象在中国的现实生活中是复杂的,不能采取简单的处理方式,关键是提高婚姻的质量。尽管婚姻质量有待提高,但是爱情婚姻仍是主流。同时,《婚姻法》也明确规定,人们完全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解除不幸的婚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外恋不但会破坏他人的婚姻家庭关系,而且也是损害自己配偶利益和对配偶人格价值不尊重的行为,这是道德和情理所不允许的。当夫妻生活出现矛盾时,需要正视并正确地予以处理。在婚姻关系未解除之前,忠诚是婚姻关系的基本要求。保持性爱的专一性,实行一夫一妻制是中国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婚外恋正是对合乎人性的一夫一妻制的挑战。一夫一妻制反映了社会文明的发展和道德的进化,并最终表现为男女双方对对方人格价值的尊重,婚外恋行为也有悖于此。因此,不论在中国,还是在流行“性自由”、“性解放”的西方,婚外恋均为大多数人所否定和反对。

   法律责任对婚外恋行为本身,中国法律并未明文规定。但是,因为婚外恋行为引起的虐待、遗弃、重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溺婴、伤害、凶杀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结果,中国的婚姻法、刑法及一些单行法规均有相关的规定。对于婚外恋引起的上述行为,必须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按不同罪名,依法定罪量刑,坚决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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