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明清时期残忍的女子骑木驴游街 堪比性虐……
性虐待自古有之,而如今已经发展成为了一种关于性的文化产物,也变得不仅仅是男人对女人的性虐待。而在中国古代,对于那些失贞的女性往往处以极大的罪刑,更是要在牢狱里受到衙役们的性虐待才可以被处刑。古代女子刑法惨无人道,其中以明清时期盛行的女子骑木驴最为出名。该刑法充分体现了封建专制社会对人性的残酷摧残。
一、女子骑木驴性虐待的全过程
骑木驴是一种针对女性犯人的酷刑。所谓木驴,其实就是一头用木头做成的驴,木驴背上,竖着一根大拇指粗的尖木桩。当女犯被强行按坐下去时,那根尖木桩就直直地刺进了她的下身。而且,随着木驴的走动,那根尖木桩也一伸一缩,直弄得女犯下身鲜血淋漓,痛 到撕心裂肺。
是古代专门惩治那些勾结奸夫谋害亲夫的女人所用的酷刑。据《二十四史演义》说,明末的骑木驴是这样的:先在一根木头上竖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来,放在木柱顶端,使木柱戳入阴道内,然後放开,让该女身体下坠,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数日方气绝」。
被判死罪的女犯定谳以后,她的全身衣裤将被完全剥光,在验明正身后,衙役们将女人捆绑妥当,便可将她的双腿分开,阴户对准那根驴背上的粗木橛直插进去。
接着,用铁钉把女犯的两条大腿钉在木驴上,防止其因负痛而挣扎。最后,由四名大汉抬着木驴上的女犯游街,整个示众程序便告一段落。整体而言较明清时代的木驴刑具简单,行刑过程也较不繁复,而且通奸的女子还要被游街示众。
游街时,木驴上的两根木橛会一上一下交替插入女犯的肛门和阴户,引发一种极为残酷,类似轮奸的痛苦感觉,运动时,木橛最深可进入女犯身体多达七至八(换算公制18至21厘米)的深度,使其感到一种身体将被捅穿的极度强烈的恐惧与刺激,由于女犯的双腿被分开固定在驴背的两边。
使她们完全无法藉由夹紧大腿缓解每一次抽插的威力,只是造成体力无谓的消耗,并让位于身体重心的前后两个孔穴受到比一般性行为强劲许多的刺激,许多身形较为娇小的女犯,甚至因为木驴捅刺的力道过于难以承受,而在游街的半途大便失禁,有的甚至直接死亡,非常恐怖。
二、明清时代盛行的木驴
在明清时代惯例使用的,则是稍微精巧一点的木驴,根据上面的样式做了一定程度的改良。这类的游街刑具一般被雕成柳木制的假驴子,或者是一个驴鞍状的结构,安装在平板车上。
和简式木驴略有不同的是,这类木驴上面的木橛子下面连接了偏心轮一类的活动机关,可在木驴移动时由车轮带动木橛子在女犯人的阴户里一下一下抽插。更重一点的木驴在插阴户木橛子的后面,还会加上一根套入女犯肛门的木橛,以在游街时对年轻女人的身体造成更强烈的刺激,痛苦和凌辱。
判处木驴游街的女犯在处决前会被剥光全身衣服,以达到恫吓民风,及削弱女犯人体力避免反抗的效果。但依照惯例禁止在她们的裸体上留下可辨认的伤痕。
示众结束后,受刑的女犯会被强行架上木驴,她的肛门和阴户分别套在木驴背上前后两根一粗一细的木橛子上,使两根木制的刑具进入其身体相当的深度,却不致对内脏造成立即的伤害。
女犯的上身通常除反剪双手外不做固定,给予其一定的回旋空间以避免过度挣扎造成的下体伤害。但由于强烈的耻辱感和痛苦,游街时会将女人的双脚脚踝以脚镣或麻绳固定在木驴车底板两侧的铁环上(不用大铁钉的理由,是因此种木驴十分残酷,对女犯的体力消耗也极为剧烈,要避免掉游街时任何形式的出血和额外损伤),女犯的背后会被插上书明人犯姓名籍贯和罪行的朱批标牌,表示验明正身等待处决,然后木驴才可正式开动。
游街时,木驴上的两根木橛会一上一下交替插入女犯的肛门和阴户,引发一种极为残酷,类似轮奸的痛苦感觉,运动时,木橛最深可进入女犯身体多达七至八(换算公制18至21厘米)的深度,使其感到一种身体将被捅穿的极度强烈的恐惧与刺激,由于女犯的双腿被分开固定在驴背的两边,使她们完全无法藉由夹紧大腿缓解每一次抽插的威力,只是造成体力无谓的消耗,并让位于身体重心的前后两个孔穴受到比一般性行为强劲许多的刺激,许多身形较为娇小的女犯,甚至因为木驴捅刺的力道过于难以承受,而在游街的半途大便失禁。
有部分木驴在安全性上做了更完善的改良,其为了避免犯人被木驴整死。另有一种木驴的变化型,去除了原型所具有的驴背型鞍。考虑到女犯体能水平的耗竭,木驴游街的时间长度通常不会超过三个时辰(换算公制360分钟,6小时),一般自辰时初示众完毕起算,到近午时送回行场为止。而由于女犯必须用力绷紧双腿以抵抗肛门和生殖器处的压力,所以行刑前将她们从木驴上解下来时,据传没有一个能够自己站起来。
女犯在大街上让人们看着挨过木驴的折磨,一般还会在刑场上继续展览其赤裸的身体,直到死刑正式执行。
三、坐木驴
有一型的木驴仅为单纯负载女犯游街的囚车,用在那些被判处裸体游街,但罪名较轻(通常为通奸罪或浸猪笼的附加刑)的女性犯人。此一类的游街因没有木橛侵犯凌辱妇女身体的缘故,一般称为坐木驴,以与重罪女犯的骑木驴相区别。
此类木驴虽有木驴之名,但其实只是普通的平板车而已,于其上树立起一根斜向后的长木桩,另于板车较前方树起较短的两根木桩。
游街时,受刑的女犯先背靠斜木桩仰躺着,她的两只膝弯则捆绑在身体前方左右的两根矮木橛上,使其双腿不能自行收拢。最后执行者调整女犯身体仰躺的角度,最后在犯人的颈部、乳房和腰部附近各揽上一道绳子将上身固定住,并将其长发盘在头上绾成大圆髻的样式,避免遮挡到其乳房的示众。便可以开始游街,此一类型的木驴不会对犯人造成任何生理上的伤害,但裸体示众的阴影仍然难以避免。
四、封建时期可悲的女性
木驴刑法充分体现了封建专制社会对女性身体的残酷摧残。对受过此刑的女犯而言,她们永远失去了宗法封建社会体制内的地位,不会有任何他的亲属,家人或接方愿意来保释她的,而挨过木驴折磨的女犯既失去了人格和身为人的尊严,封建官府便可以用任何可以想象到的残酷刑法来处死这个女人,而不会受到任何道德上的非难。这也是为什么木驴刑法通常只用在被判凌迟处死的年轻女犯人身上(但是凌迟的罪名包括了通奸,淫罪,谋杀亲夫,聚众谋逆,抗税等不一而足)。
另外,木驴的折磨不同于一般的刑罚,女犯必须承受裸体游街示众的极度耻辱和身体上被粗木橛侵犯强奸的凌辱痛苦,骑完木驴的女犯往往感到自己的身体被”彻底洞穿”的绝望感,若是没有在游街前进行强迫排便的程序,将近有两成的女人,会在从木驴解下来时出现大小便失禁的情况,这样的强烈羞耻和极度的疲惫令年轻的女犯人盼望早些被处死,因此对骑完木驴的女犯行刑,会相对容易和顺利的多。
木驴刑法的另一可怕之处在于女犯的身体在行刑游街时受到了相对上的保护,但这样的凌辱足以让每个女犯人精疲力尽。到最后,几乎所有年轻女犯都只能一面被木驴在身体里残酷地蹂躏,一面淫叫着被送到处决的刑场。
即使是被判处”坐木驴”裸体游街的女犯,也不能逃避往后悲惨的命运。在游街结束之后,貌美的女犯(许多在刑前就已被不肖官府私下议订价格卖身给妓院)往往直接在脖子上被拴上铁链,作为没入奴籍可被官府任意处分的性工具,赤裸着身体被青楼的龟公带走。被判充军者则以军妓身分没入当地或远方的军营,后半生的尊严在众多男人的践踏下度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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