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古希腊夫妻性生活的闲扯…… – 女娲共享

关于古希腊夫妻性生活的闲扯……

  古希腊雄辩家德莫斯泰尼在其著名的辩护词《驳斥尼埃拉》结尾有句名言:“我们拥有情妇,是为了享受快感;我们纳妾,是为了让她们每天来照料我们;我们娶妻,是为了一个合法的后代和一个忠诚的家庭女卫士。”所以你看,在那个时候的婚姻生活中,人们并没有把夫妻之间的性快感当做婚姻生活的重要要素。

  古希腊人首先实行的是唯有一个合法妻子的原则,这点倒是和现在的主流婚姻道德观相符。但另一方面,人们又非常明确地把快感领域置于夫妻之外。他们并不把婚姻看做两性之间唯一存在的性关系,婚姻中的性关系的意义只在于生育功能,而快感问题是婚姻之外的性关系才会涉及到的话题。

  古希腊时期的婚姻生活更多的是一种“家政学”,夫妻双方在打理家务和管理财产上有非常明确的分工。婚姻和婚姻范围内的夫妻性关系并没有成为激烈讨论的中心。人们相当理性地把婚姻与快感、激情的作用区别开来,婚姻的性关系目标不应该是快感,而是生育,因为只有婚姻形式下结合的男女才有资格生出合法的“公民”与家族财产继承人。在如此的婚姻关系中,妻子扮演的角色大多并不是我们现在所认为的爱人,更倾向于成为一个管家,奴仆,甚至是生育工具。

  而男人们的性快感更多则是从他们众多的性伴侣那里获得的,丈夫只与他的合法妻子做爱,并不属于古代雅典男人的义务范围。已婚男人只是被禁止重婚,对于他来说,任何性关系都不会因他所承担的婚姻关系而被禁止。他可以与别的未婚女性发生性关系,嫖妓或者和男童相好。更不用说他家中那些可供他驱使的男女奴隶了。总之,男人的婚姻不会束缚他的性生活。插边说一句,在古希腊男人与男童之间的爱恋关系是被高度赞扬的,人们普遍认为这一角度的恋爱关系更为持久和纯洁。

  相反,妻子在婚姻关系中被明确禁止同丈夫以外的人发生关系。已婚女性与丈夫以外的男人做爱在当时会构成极其严重的犯罪。但这与性快感没有任何关系,而是因为妻子受丈夫支配,所有男人,都应该尊重一个已婚妇女,这不是男人所处地位的要求,而是已婚妇女的地位造成的。若是有男性侵犯了已婚妇女,人们对他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更多是考虑到对有支配权的丈夫的冒犯,而不是这个可怜女人的遭遇。当时的法律更是给了男性在整个婚姻生活中绝对主导的权利,就是丈夫可以抛弃甚至残杀自己的妻子而不受到法律的制裁。

  更让人诧异的是,由于婚姻的主要目的与用途是为了生育合法公民以及继承人,当一个家族的后代中没有男性继承者时,女性甚至会被要求与自己父系中的亲戚结婚,以维持家族的财产不落入外人手中。

  但是,把婚姻与快感、激情的相互作用截然区分开来,并不能够完全地归纳古代婚姻生活的全部内容。到了古希腊后期,性伦理似乎发生了改变。亚里士多德在他的《政治学》中规定:丈夫与其他女人或妻子与其他男人发生的性关系是一种可耻的行为。这意味着丈夫的婚外性行为同样不被人们所接受,但是约束丈夫有婚外性行为的原因与对妻子有类似约束的原因完全不同,妻子不能与丈夫以外的男人发生性关系是因为她受丈夫支配,而对男人的约束是从与自我的关系角度出发,有节制的享用快感被认为是一种美德,反之则是可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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