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丹“偷放日”允许偷媳妇……
《契丹国志》记载,契丹人有一个奇怪的节日–“放偷日”,也称“纵偷日”,即在每年元宵节前后的正月十三、十四和十五这三天,允许契丹族家家日夜开门、点灯互偷。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放偷日里人们不仅可以互相偷盗蔬菜瓜果和牛马,而且男子可以顺手偷个媳妇。
“放偷日”期间允许偷盗物品何时衍化出偷媳妇的婚俗无从查证,但在《松漠纪闻》里记载,契丹人“是日,妻女宝货、车马为人所窃,皆不加刑”、“亦有先与室女私约至期而窃取者,女愿留则听之”,表明契丹人当时在“放偷日”不但可以盗走日用品,而且活生生的女子也可以随便“拿”走。
对于“放偷日”里偷媳妇的婚俗形成,大部分历史学者认为,这主要与契丹民族的社会经济状况相关。
一是契丹民族早期受母系氏族社会末期遗风影响,允许女子自由定下婚约后选择“放偷日”跟随丈夫自行离家;二是由于最初契丹族男子的经济地位不稳固,如果要娶媳妇则需在女方家里做3年苦役,待有了孩子后才能交上“彩礼”离开单过。
太过波折的过程迫使男女双方相商,男子在“放偷日”偷走女子。长此以往,契丹族“放偷日”里偷媳妇的婚俗便渐渐形成。
起源于契丹族的“放偷日”折射了原始共产制的影子,“放偷日”里的偷窃更多的也仅是嬉闹玩乐的一种方式。
据史料记载,大多数契丹人对“放偷日”期间的偷盗采取宽容的态度,在此期间物主只是严加戒备,以防失窃,如果失窃贵重物品也只是去想方设法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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